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15:54:19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地价补偿按征地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确定,地上附着物和种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地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5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队,对土地范围进行测绘划定,并出具成果报告。同时,调查划界要下发征地调查通知书,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和面积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并确定村组涉及的土地总面积、耕地总面积和人口;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苗木、附着物、房屋建筑物进行清点、登记、登记、确认。项目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勘察标定技术报告、征地前调查和征地调查表,制定了“一书四图”,即:农用地转用规划,补耕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听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组织。审核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划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划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复核图、规划复核图、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定点、灾情评估等其他信息。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3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说明、“一书四图”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发布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有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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