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离婚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的,胜诉人不一定无过错,败诉人不一定负主要责任,所以由人民法院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实践中,常常是这样的:首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果判决离婚一般由双方分担。此外,法院还有权决定,有过错的一方多分担诉讼费用,无过错的一方少分担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的缴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