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一、法院调解有哪些环节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调解的环节有三个:
(1)调解开始,调解开始前,负责调解的审判员告知当事人;
(2)调解进行,在调解的过程中,针对双方的矛盾和相关证据事实,审判员依法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调解结束达成意见的,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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