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受伤误工期间包括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因为车祸受伤住院接受治疗或者致残导致误工时间一直在累积的,误工期间可以包括节假日;但是受伤劳动者的误工费不一定包括节假日,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因为车祸受伤导致误工的实际时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受伤人的家人是否有误工费?
1、出车祸家属没有误工费,只有受害人有误工费,但如果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家属有护理费。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对于需要支付误工费的情形,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有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受伤,受伤者可能需要家属照顾,但根据规定,即使家属因为照顾患者而存在误工情形,也依旧并不能获得误工费。这是由于法律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只支持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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