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商业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商业贷款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
贷款天数=实际公历天数(如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4日应该为1月实际天数+2月实际天数+3月实际天数+4月实际天数+5月24天)算头不算尾.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年利率
计算方法分两种:
(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
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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