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被征用的房屋,其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对于楼房(包括两层及以上),每平米将给予3300元的补偿;对于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米将给予2800元的补偿;对于砖瓦房,每平米则会获得2400元的补偿;对于平(草)房,每平米将会得到1900元的补偿。
其次,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种类的地上或地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为:
每平米仓房将予以920元的补偿;每平米室外水泥地坪将获得165元的赔偿款;而每处沼气池将会获得4600元的补偿款;厕所每平米的补偿标准在190-300元之间变动;每平米猪鸡舍的补偿金额在150-260元之间;每平米塑料大棚的补偿金额在165-280元之间;每平米菜窖的补偿资金在180-330元之间变动;对于砖石墙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是190元;对于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则是450元;对于大门楼,每个将获得2400元的补偿;对于饮用的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中将获得1000元的赔偿;对于农家使用的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中将获得15000元的赔偿;对于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中将获得3万元的赔偿;对于排水管(例如塑料管和铸铁产品),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在80-150元之间;对于电话移机补助费,每个家庭将会得到200元的赔偿;而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个家庭则会获得300元的赔偿。
最后,每座坟墓将会得到5000元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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