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中下列情况医疗机构不赔偿: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断和治疗。
在第一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赔偿如何确定
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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