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违建拆除行政复议申请
违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n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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