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阻挠行政诉讼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阻挠行政诉讼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阻碍行政诉讼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改书,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签署悔过书,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人无故拖延、拒绝或者阻碍调查执行法院协助调查执行的决定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3。教唆、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5。以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原告撤回诉讼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以吵闹、攻击法院的方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
7。恐吓、侮辱、诽谤、陷害、殴打、围困、打击报复本院法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协助侦查、执行人的。(1)对以口头形式阻碍行政诉讼的,予以训诫、批评、教育;(二)责令其签署悔改书,责令其撰写悔改书,使其不再犯错;(三)罚款,强制阻碍行政诉讼的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四)拘留,暂时限制行政诉讼受阻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一)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核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义务;
(6)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养老金;
(7)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职责;
(8)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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