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它包括废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三类产品。加强不合格品管理,一方面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保证产品质量,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也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企业不合格品管理不仅是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合格品包括:不良品和异常品
不良品:是指经判断属于不合格品的产品,且经返工、特采后仍然不能使用的产品。
异常品:指在从原材料进货到产品的正常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某些特性异于正常产品的产品。
包括:设备异常停止时正在加工的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怀疑产品。
一、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需要怎么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2、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3、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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