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文件有关“从2011年至2013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在缴费基数9%基础上,每年上调1个百分点,直至达到缴费基数的12%”规定,2012年1月至12月,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10%调整为11%。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不变。请各参保单位做好费率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特此通知。东莞市社会保障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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