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疾病?
时间:2023-07-01 17:00:23 3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是因为罪犯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时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或已怀孕,正在哺乳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患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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