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哪些
(一)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1、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2、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新承租户: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二)独用成套公寓: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三)花园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四)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五)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六)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七)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标准租金1.4
(八)旧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旧式里弄月标准租金1.3
(九)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标准租金1.3注:住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应计算超标准增收租金(旧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简屋不计算)。月超标准增收租金=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承租户建筑面积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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