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立案数额标准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假冒商标立案追诉标准
假冒商标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可以予以立案。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可以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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