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我们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旦经过二审程序作出裁决,即被视为最终决议。
而针对二审结果不满的情况,司法机关允许相关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倘若案件涉及到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普通公民的情形,亦可依法向初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逐级向上提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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