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20万彩礼可以全部要回: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2、给付彩礼的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对方给付彩礼,然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存在法定情形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彩礼,20万的彩礼可以全部要回。
离婚后彩礼能要回来吗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对方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只要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收集证据起诉。
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要离婚是由女方决定的,这个也是为了保护女方。所以在孕期女方不离婚的情况下是不用返还彩礼的,并且彩礼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需要进行返还的。如果男方有其他的举动,女方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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