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
营改增后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总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额已缴的营业税的,即总包方按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总包方会向客户开一张总包票,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分包发票,凭着总包发票和分包发票,总包方按总包金额缴纳(和代缴)营业税,税额按(总包-分包)、分包金额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进行分配。所有这些都是在同一税务局代开发票进行的。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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