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
一、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不行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作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审理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说,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但一方属于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出庭。
三、离婚开庭大夫被告不来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办: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法院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离婚案件必须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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