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搭档盗窃自行车10余辆,最终双双入班房。日前,嘉禾法院对李某夫妇涉嫌盗窃罪一审判决,丈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妻子毛某被判处2年,并处罚金。
去年9月21日傍晚,嫌疑人李某与妻子毛某在嘉禾县珠泉镇中华西路神龙步行街盗窃自行车,被车主文某等人发现,遂将李某夫妻俩送至派出所。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毛某夫妻共同盗窃自行车13起,李某伙同他人作案2起,仅在9月份夫妻两人就盗窃自行车10辆,均系累犯。
该案嫌疑人李某、毛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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