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分公司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2、分公司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3、分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缴销情况;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放注销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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