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
受理条件
2006年1月1日我市建立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即男196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出生、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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