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是否属于配偶债务
时间:2023-08-05 18:41:34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民法典中是否可以保全债务人配偶财产

民法典对是否可以保全债务人配偶财产没有典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申请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以配偶财产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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