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如何避免被转移的法律问题
离婚时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的方式:
1.当事人可事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进行书面协议,确保自身权益具有书面保障;
2.如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可以就前述财产,申请财产公证;
3.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流程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材料并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和法律后果,最后由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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