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货款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二)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解释:
(一)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二)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三)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四)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五)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二、货款欠条的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过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管辖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货款欠条属借款合同的范畴,这类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货款要写欠条好还是借条好
相比欠条而言借货款时写借条好一些,这是由于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除了产生的原因之外,二者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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