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考验期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假释期间又犯罪的处罚法律依据: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此时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不需要执行,也是需要犯罪行为人遵守相应的规定的,不遵守规定的会被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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