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只有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使守约方丧失合同所产生的预期利益,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时,才可视为根本违约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主要规定了违约保证金。也就是说,一方违约后,如果按定金处罚,该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因为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他们希望建立保证金制度,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违约金是对违约金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对任何违约行为,特别是轻微违约行为,也可以适用月定金的违约金。定金责任可以适用于完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对于不完全履行,只有当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适用定金。由于定金的处罚体现了对违约方的制裁,这种制裁的适用会给违约方带来极其不利的经济后果,特别是这种制裁还可以与违约金、实际履行等救济措施一起使用,因此定金的适用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押金的处罚必须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如果我们认为任何违约,哪怕是轻微违约,都应该使用定金处罚,那么就会导致定金处罚的滥用。
轻微违约的,一方应适用定金违约金,这给违约方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其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来说,不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不适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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