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男性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孩子
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民法典》。依据该法律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民法典》第1101条、第1102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3)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109条中规定的程序,好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两者并用的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
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当然如果是已婚之人收养孩子的话,那此时要求必须要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若是配偶不同意收养的话,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n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n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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