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保险项目主要涵盖了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等重要内容;而附加险则包括全车盗抢险(亦称“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运输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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