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等。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特体
1、罪体
行为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这里的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武器装备出售、馈赠他人,或者换取其他物品。
客体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2、罪责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转让的行为会侵害部队对武器装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刑法并未规定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机关在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进行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到所转让的武器装备的类型,数量以及危害程度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两种处罚情节,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办理。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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