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申请材料有:
1、户口迁移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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