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商水县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2〕2号)中讲到的“周口富民经济园区”,是当时在周口市规划区内由川汇区和商水县开发的部分土地的临时称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认为“周口富民经济园区”的提法与国务院文件精神相饽,现决定予以废止。今后开发及建设项目均要依法征、供土地,不得再冠以“开发区”、“园区”之类的名称。
特此通知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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