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当事人应当协助理赔人员对受损车辆进行检查,领取事故车辆修理单,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确需异地维修的,必须在维修指令的计价范围内维修,维修质量等后果自行承担。文件应在结案或修理后一周内交回保险公司。
如果是一般车辆损坏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下列文件:
第一份是事故通知单;
第二份是事故证明;
第三份是事故车辆修理单;
第四是车辆维修发票;
第五是原始结算清单和车辆维修施工单;
第六是原始维修材料清单。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伤者诊断证明;
二是残疾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是死者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收据,治疗费等费用,以及赔偿收据;
第五张是交通事故责任书;
第六张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第七张是伤亡人员工资证明,家庭证明或相关情况的公证证明;
八是其他必备证明。如果零件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进口的,应提供下列证明:发票、装箱单、运单、报关单和税务发票。如果是在外省市发生的事故,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调查报告;二是车辆维修协议;三是事故照片。
如果是简单的人身伤亡事故,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损坏的车辆识别表,并将其连同其他证明文件交回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手续后,下一步就是领取补偿金。证明文件齐全无误后,移交理赔人员。你可以从15号到15号拿到赔偿金。拿到赔偿金后,请带上相关证件。如果是公车,要带公章和收款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私家车,要带车主身份证和收款人身份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车辆修理或关闭后的3个月内未提供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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