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优缺点?
时间:2023-07-01 10:13:17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人身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可以自行申请;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的受害人来说,可以由以下机构代为申请:1、近亲属;2、公安机关;3、妇女联合会;4、居民委员会;5、村民委员会;6、救助管理机构。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以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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