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状况下,女性参与到家庭破裂诉讼中提出离婚申请的行为与争取子女抚养权之间并无实质性的联系。
因此,无论女性提出离婚与否,均不会对其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的权利造成任何改变或者影响。
然而,如果女性能够在包括经济收入、教育程度、职业背景、陪同孩子的时间长度以及日常生活环境等多个维度展现出明显的优越性,那就意味着即便她主动发起离婚诉讼,仍将有很大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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