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若裁定不准许撤诉,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夫妇一方故意不领传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可以缺席审判。
夫妇一方若故意不领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可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 告 申 请 撤 诉 , 但 被 告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或 中 途 退 庭 , 如 何 应 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因此,对于原告申请撤诉,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被告应当缺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原告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因此,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原告可以缺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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