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只要去上班就违约吗
在竞业限制协议之中,关于违约金所设定的额度具有明确的界限。其具体数额将由雇佣方与受雇员彼此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予以确定。
然而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如遇违约金设定过高或过低情况,当事人有权提出适当增减违约金金额的主张,仲裁机构及法庭也将会依据公平、公允以及合理性原则,参照对企业所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的违约金额有规定吗
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额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为前提,具体表现为,对应支付金额应当不低于对应地区最低工资水平。通常而言,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会采用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三成的比例。
然而,针对违约金的金额设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作出清晰而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际操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薪资水平、用人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补贴总金额,以及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经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此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和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决定然而,若是违约金规定过高或者过低,那么当事人皆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寻求合同金额修改以达到公平正义的效果同样地,仲裁机构以及法院亦会根据公正合理原则,并综合考虑到企业所受损失的严重性,进行相应地违约金数字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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