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四个传唤的条件,包括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时间限制、不得变相拘禁和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获得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以下是四个传唤的条件:
1.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那么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在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保证他们获得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6. 传唤时需要出示哪些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人民法院需要传唤当事人时,应当向被传唤人送达传票。而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因此,传唤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四个传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在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保证他们获得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那么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此外,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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