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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