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二、核名通过后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四、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的,申请人需要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对设立分公司提议进行表决;
2、决议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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