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咨询、签定代理委托协议、技术交底、确定申请方案、准备申请文件、审查、审查结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1、咨询。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专利代理机构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
2、签定代理委托协议。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3、技术交底。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应填写书面委托书,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需要注意的是,从《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专利申请,请求撤消和无效宣告,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代理等等。
所以委托人应明确填写委托事项,而不能以全权委托来模糊地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特别会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如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权视为放弃等后果。除正确填写好专利代理人委托书外,委托人还应要求准备好拟申请项目的技术交底书或其他有关资料,交纳代理费,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委派在机构任职的专利代理人执行专利代理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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