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是否合法?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为法律所承认,存在很大的风险。
虽然在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活动中开具并收取的收付凭证因此,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为法律所承认,存在很大的风险。
2。“先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应该把握以下两点:
1。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尽量在收到付款后开发票;
2。如果买方坚持先发票后付款,可以要求买方以“先发票后付款”的形式签署书面文件。格式如下:
公司(卖方):
为方便我公司录入,我方已收到贵公司的发票(发票号,大写人民币金额),上述金额我方尚未支付。我方保证于年月日全额付款,以备贵方记帐。公司(买方)在寄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如果对方拒绝,应断然拒绝对方提出的“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以后发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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