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非直接嫌疑人而言,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根据各案详情作综合性的分析和评估。
倘若该非直接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着协助、配合甚至是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还依然提供必要的支持等关键作用,那么即便他并非直接参与者,也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此类非直接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构成要素。
例如,他们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是否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