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医疗期满或者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为由,对工伤有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医疗期满。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医疗结束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级别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残疾职工应当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残疾评定;2.鉴定人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以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每周一、二、三、五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携带的资料经专家确认后,评估室支付评估费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会根据委托书做出诊断,然后鉴定
鉴定室每周四召开鉴定例会,在收到鉴定材料并登记后15天内做出评分或结论,并进行公示
,单位的劳资人员会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所有材料
您是否需要工伤鉴定材料原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部分材料需要原件,受伤工人应填写《工作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I。工作能力鉴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按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验检测报告
(3)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要求的其他材料评估委员会。医疗机构的病历原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提交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盖章。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经审核后将原件退还受伤职工。用人单位是否签署《劳动能力鉴定表》不是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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