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包括增加、减少诉讼请求和调整诉讼请求的内容。
所谓减少诉讼请求,其实就是撤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通常意义上讲,撤回起诉指的即是撤回全部诉讼请求,按照这个逻辑,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应该是撤回部分起诉,可以是对某一个被告的全部起诉,也可以是对某一个被告的部分起诉。
民事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要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或开庭时口头提出。
一、本诉撤诉后反诉怎么处理
反诉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反诉是诉的一种,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这项诉讼请求的提起同样需要被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提起后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就反诉继续审理。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二、借条起诉的起诉步骤
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5、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6、欠条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进行质证,复印件要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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