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起诉状,写明法律规定的基本信息等;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欠条)、收条;银行转款证明;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有担保的担保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借款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
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