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4日,最多为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可以继续相应的侦查工作,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受限制的,按照规定,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移送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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