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对象包括金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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