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
(1)窗口提交: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接收申请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
(2)网络提交:不支持;
(3)信函提交: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接收申请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二楼)。
(4)传真提交:不支持。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
(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电话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省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或电话查询。
10.办理结果《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不设有效期和存续条件。
11.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窗口;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3)结果公示: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省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或电话查询。
到窗口次数1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二、宜春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条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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