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属于有效的。具体而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法律条文赋予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业内有专家学者称之为不可撤销的赠与效力。因此对于这种赠与合同,应该按照有效的原则来进行认定。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
限制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所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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