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应在一定时间内受到相应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
2、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的内容。要约是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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